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黄建明 张敏 龙源)昨日,湖南省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上,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省属国企更加注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工作总体布局,实现“抓企业发展”与“抓党风建设”并重。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副省长黄兰香出席。
为防止国企负责人把企业当“家业”、“靠山吃山”或“面上干工作、底下揽私活”的行为,《意见》强调,党委(党组)书记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推动、当好廉政表率,坚持民主集中制、严禁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监督,带好班子队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业,履行管教职责。
以往,对于因失职渎职造成的企业损失,责任人往往会以“交学费”为托辞轻描淡写。今后,因权力“任性”导致企业受到损失,不但当事人要被追责,还要出具损失报告,以量化的数据作为追责依据。《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按照规定出具资产损失调查报告报企业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
黄建国指出,从巡视工作反映的情况和近年来中央及省内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来看,如果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制度定好、把规矩立严,划定“双黄线”、上好“铁夹板”,必然会导致腐败丛生;要始终突出纪律规矩建设,自觉把党的职务摆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程序,决不允许超越职责权限办事,要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黄兰香说,腐败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最大的风险,领导人员的腐败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会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混乱,要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坚决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