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 陈旭)今年7月1日起,湖南已顺利启动与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吉林等十省(市)的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昨日,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对外公布,经与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积极对接,湖南与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省可以互相开展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另外,湖南籍群众还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办理居民身份证。
据介绍,目前,湖南14个市州的19个跨省异地受理点启动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省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但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庆市萨尔图、龙凤、让胡路、红岗四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四区,垦区系统,林业系统除外。因上述地区居民身份证需加载少数民族文字,群众只能回原户籍地办理。同时,在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就学、居住的湖南籍群众可在该省设立的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在湖南就业、就学、居住的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籍群众,证件丢失、到期或损坏,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到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换领,补领前须进行身份证挂失申报。异地受理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外,不另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不增加制发证周期。群众自办理异地受理手续之日起30天后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根据公安部部署,湖南将继续与全国其余省(市、区)对接协调,逐步互相开通异地办证,让更多湘籍群众在全国范围内享受这项改革带来的便利。 |